刚刚看到一条新闻,标题是:《楼市新政引发假离婚潮:离婚一次省几十万》。新闻说,短短两周时间内,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房产新政抑制房价。“认房不认贷”的二套房贷界定标准实施后,国家通过提高贷款首付、利率来严格收紧对二套房贷。然而“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”,为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利息,不少缓婚、假离婚族也开始涌现。在另一个网站,类似的新闻还配发了调查:房产新政下为买房而“离婚”,您认同吗?
“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”这句俗话在这里算是发挥到了极致,真是为难了那些政策的制定者们,因为政策之后,总有对策出台。而对策并不都是贪图小便宜,有的根本就是耍了小聪明,捡了芝麻丢了西瓜。
国人向来脑袋灵光,善于变通,这是优点。如果仅仅领一个离婚证,花三四十块钱就可以省下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块钱,那换个证又何妨呢?离了再结嘛!
问题在于,咱的法律上没有“假离婚”这一说,因为“假离婚”是自愿的。这个“假”只有事主承认,其所有的流程和手续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,而之前即使两人签定了必须复婚的协议,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离婚之后,双方或其中一方出现新的感情和经济等问题,从而演变成“真离婚”也是有可能的。这样不仅家庭离散,而且还有可能会引起房产、经济纠纷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,就像一些评论所说的:“为了能优惠购买二套房,一些家庭采取假离婚的手段,但不可避免的假离婚也会有可能会发展成真离婚,那时候单亲家庭将会快速增加,新的一代将更加不幸:没钱、没房、单亲、学业及工作压力……”可谓得不偿失。
也许有人说,这是无奈之举,一家一套房子不够住的,如果脑袋不想办法,口袋就要吃亏啊!拜托,有那么多人无房住租房住或者寄人篱下,你已经有了一套房子,还想再买一套,又不是多收你钱,只是让你在多占房产资源的情况下,少占用些金融资源,过分吗?至于摆出宁可家破也要讨巧的架式吗?而且,楼市新政的目的在于抑制房价,通过限制购买的方式,如果您情愿离婚也要买房,本身就是在为高房价推波助澜啊?
写到这儿,我倒有些佩服那些“假”离的夫妻了,他们的感情一定非常好,而且对自己的感情有十足的把握,可以收放自如。这在婚姻越来越脆弱的今天,需要的不只是一点点勇气,还要有足够的自信和智慧。
当然,我也希望国家可以用更细化、人性化的各类政策规定来反规避市民的“假离婚”现象。房产新政已经出台了,相信补充性的规定也会很快出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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